目前分類:水扁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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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陳致中、黃睿靚在下午的庭訊中很快就表示願意認罪,同時在庭上,提出6點聲明:

1. 國泰世華5.7億匯回;
2. 瑞士7億匯回台灣;
3. 願交代國泰世華資金流向;
4. 願交代珍放他處6億資金
5. 無日本及他國帳戶;
6. 請求審判以外協商。



律師要求認罪方受理委託

家弊案去年八月爆發後,致靚夫婦自美國回台,對海外洗錢被瑞士查扣,機場一番「我們只是母親支配的人頭」,讓國人印象深刻。時隔五個多月,二人竟當庭認罪,其中的轉折,著實令人好奇。特偵組去年十二月十二日偵結起訴扁案,檢察官在起訴書中,認為陳致中、黃睿靚夫婦是主導洗錢關鍵,也是洗錢案海外資產的最主要受益人,犯罪後並未就掌控的海外資產進行全面交代,認為沒有悔意,惡性不輕,不但不能依洗錢防制法減刑,還請求從重量刑。檢察官求處重刑理由一出,據知情者透露,致靚夫婦就有認罪的念頭。後來就去找了舅舅吳景茂委任的辯護律師葉大慧,請教和討論訴訟策略。據了解,當時葉大慧就對兩人詳細分析官司利弊,並明確告知所涉法條。依檢方起訴事實和求刑理由,想要以洗錢防制法第十二條,和父母直系血親共犯洗錢罪,獲取減刑一半的機率不太高,因為該條規定的減刑,只是「得」,並非「應」。此即意謂法官有裁量權,不是絕對必減,況檢方請求從重量刑,恐怕沒有減刑空間。律師建議兩人採取認罪協商程序,且配合檢察官後續的調查,則有「求情」輕判,或者獲得緩刑的機會。同時,認罪後的量刑協商判決,是一審確定,即法官依協商程序宣判後,被告和檢察官都不能上訴,訴訟程序就立即終了,亦可免除經年累月的纏訟,早日結束司法訴訟,未來想要出國也不會受限制。葉大慧進一步告訴兩人,可以回去好好想一想,如果確定要採認罪協商程序,他願意接受委任;如果要採無罪實質答辯,就不必再多花錢請他擔任辯護人。律師剴切坦率的意見,原本就有認罪念頭的致靚,回家和母親商量、懇談後,在母親同意下,決定委任葉大慧進行認罪協商程序。也因此一決定,才會在去年兩度向特偵組遞狀,表明要依刑訴法的協商程序,要和檢察官進行協商,由檢察官請求法院依認罪協商程序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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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政府相關部會出資6億多美元,瀕臨破產的華揚史威靈飛機公司,在政權輪替掏空一事,立法委員羅淑蕾指出,經濟部長陳瑞隆唯恐史威靈在任內慘遭掏空的醜聞曝光,竟然不顧立法院的反對,指示董事長羅正方在上週四月底秘密赴美華府參加美國投審會的聽證會,預計520以前,今年五月十四日就要將華揚史威靈股權交割給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買方EIDC創投公司,所有的財務黑洞及掏空內容將在馬執政後永沈海底,特別呼籲政府有關部門及檢調單位立即制止這項不法行為。

羅淑蕾指出,兼任華揚史威靈董事長的漢翔工業總經理羅正方,上週秘密赴美國華盛頓首府,在美東時間四月三十日參加美國投審會的聽證會,企圖儘速「變賣」國產。美方一旦通過這項合併案,華揚史威靈就要移交給EIDC,但經濟部至今仍拒不揭露此一重大訊息,陳瑞隆還刻意隱瞞整個交易案的法律時程與交易內容湮滅證據,讓新政府查不下去。
 由於郭清江上任不久虧損數額不斷擴大,九十五年三月底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曾經決議:不得再對華揚史威靈增資,但郭清江打著陳水扁的招牌回台灣要錢,陳瑞隆只得以「避免公司破產」為由,繼續「借款」讓郭清江繼續取得資金耀管會與國發基金一共借資8618萬美元給郭清江「應急」,且注入的資金很快就被花掉了。 由於八千餘萬美元「已經用光」,經濟部自去年底起,開始向有意投資華揚史威靈的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創投公司EIDC借款一千萬美元,但很快到三月底又用完了,不久,羅正方再次向EIDC買方借款了五百萬美元。總計自九十五年九月起迄今,早已被陳瑞隆判定為沒有投資價值的華揚史威靈,負債額度又遽增一億美元。不過,所有借款的動作都沒有經過董事會,資金流向經濟部也交代不清。 

羅淑蕾表示,陳瑞隆刻意造成史威靈是「賣」了1.5億美元的印象,實際上,合約中買方只出5000萬美元就取得80%的股權,其中的1500萬美元必須「立即」償還買方不到半年的借款,3500百萬美元則是「投資」史威靈,「台灣一毛錢都拿不到」。至於另外一億美元,買方則不承諾投資,換言之,陳瑞隆是對國會說謊,批准了這一個「喪權辱國」的協議書,賣一家飛機製造公司,等於是把自家財產「賤送」給阿拉伯人,台灣沒有從合約中拿回一毛錢,陳瑞隆卻還說這是「最佳方案」。
 至於台灣「借」給史威靈約8700萬美元,又分成兩方面處理,其中1500萬美元,由買方EIDC每五年還款一次,十五年還清。另外的7200萬美元則轉換為「優先股」,以「債」還「股」方式分為兩期,每期3600萬美元,分別在第十年、第十五年償還,長達十五年的還款,其實是空話一句、拱手送人。 根據今年三月六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並決議,520之前不得進行國有資產轉移,阻止經濟部「賤賣」華揚史威靈,留待新政府上任後處理。實際上,經濟部在向立法院專案報告前,在今年二月二十五日早已與對方簽署「合併協議書」,但陳瑞隆多次面對立法院的質詢都刻意隱瞞這項事實,違反立法院的決議。 最後,羅淑蕾表示,郭清江是陳水扁在九十三年底親自指定其擔任華揚史威靈的董事長,郭清江自行簽辦公文、自訂年薪三十六萬美元,以及座車、房屋、太太往返機票等福利,簽呈中有三次提到是經過「總統指示」辦理,完全不理會經濟部的專業意見,直接交給當時的行政院長游鍚方方土決行。所以,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檢察官應儘速偵辦這項涉及龐大金額的「淘空案」、「賤送案」,以釐清當事人責任,將違法者繩之以法,否則一旦交割完成,新政府將無法對該案進行監督、理清責任。

本文轉自:
http://webhost5.ly.gov.tw/11085/?p=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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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髮迫害

撕髮迫害.bmp  

( 本圖片摘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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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仲諒,(A.K.A Jeffrey Koo, Jr.)(1964年7月~),台灣望族鹿港辜家出身的企業家,生於台北。2006年因涉入家族企業中信金海外結構債弊案而遭到通緝。滯留日本不歸的期間,被中信金革除其副董事長身份,但仍任職於中信金的東京分行。2008年11月24日回到臺灣,逮捕。其父辜濂松,其弟辜仲瑩辜仲立辜振甫為其父之五叔。

辜家.jpg

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簡稱中信金中信金控,是台灣大型金融控股公司之一,由鹿港辜家所創辦。中信金控的成立,主要是因應台灣加入WTO後金融體系邁向國際化、多角化的趨勢。初期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為主體,以股份轉換方式成立;逐步納入中信銀證券、中信保險經紀人、中信票券等子公司。其資本額為新台幣壹仟億元。中信金控之旗艦企業──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為台灣地區經營績效最佳的商業銀行,信用卡發行量已超過四百萬張,為中華民國國內第一大信用卡發卡行;其公司債承銷量、衍生性金融商品的交易量均為本國銀行的第一名,且呆帳及逾放比偏低。

圖解紅火案:
圖解中信金案.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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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多多指教~ 

貪財一家.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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