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1陳致中、黃睿靚在下午的庭訊中很快就表示願意認罪,同時在庭上,提出6點聲明:
1. 國泰世華5.7億匯回;
2. 瑞士7億匯回台灣;
3. 願交代國泰世華資金流向;
4. 願交代珍放他處6億資金;
- Jan 22 Thu 2009 16:33
-
向司法致敬:致靚認罪
- Jan 19 Mon 2009 14:58
-
色師騙改運,性侵數十高職女
台南地區某國立高職,驚傳S姓老師以「改運」為藉口,在最近兩年內性侵數十名女學生,並拍下一千多張女學生的裸體、私處特寫等不堪照片,S姓老師已在上週三因涉嫌重大遭羈押禁見。受害學生家長是在上週二集體到台南地檢署按鈴控告S姓老師,家長指稱,年逾五十的S姓老師常利用上課時間向學生傳述因果輪迴、報應等觀念,並自稱黑白兩道都罩得住,而且是「劉伯溫的同門師弟」,「法力比張天師還強」,他的符咒法術都有極強功力,還恫嚇被害女學生前世有很多罪惡,今世將會「被強暴、得性病、婚姻不幸福」等可怕的因果報應。
哄消業障 要求上床拍裸照
家長說,被害女學生心生恐懼後,S姓老師再吹噓自己有超能力,可呼風喚雨,被害人只要與其發生性關係並「拍照存證」,即可處理因果業障。涉世未深的學生擔心日後命運坎坷,不少人淪為S姓老師的「性工具」,被帶到新營市、佳里鎮等汽車旅館「改運」,部分學生甚至因「前世罪惡比較嚴重」,還讓S姓老師進行二十多次「單獨治療」。家長指出,S姓老師在「改運」前會先告訴女學生,此程序為替天行醫,絕對不可告訴別人,並恐嚇發誓一切都是自願的,如洩漏治療過程,不只個人,所有家人都將受到上天處罰,甚至家破人亡。直至今年一月十二日有學生不堪其擾,向輔導老師透露上情,校方介入瞭解後,發現問題嚴重,馬上聯絡學生家長,其中五名家長決定前往台南地檢署按鈴控告,檢方在一月十三日指揮警方前往S姓老師住處搜索,在他住處搜出一千多張裸照,其中有照到臉部且可辨識出被害人的就有七、八人,其餘為私處等特寫鏡頭。
家長怒告 男師遭收押禁見
S姓老師在警訊中供稱,「印象中」自民國九十六年開始至九十七年十一月,染指的女學生高達數十名。記者昨晚連絡該校校長及學務主任,但校長手機關機、學務主任未接電話,無法得知校方說法。家長表示,事發後校方已將S某停職,但S某已在該校任職超過十年,不知還有多少女學生受害?受害學生家長氣憤指出,學校應該是既安全又值得信任的地方,S某卻利用職務之便加害無知學生,既變態又可惡!S姓老師的鄰居說,該老師年逾五十,結婚生子多年,犯下如此惡行,實在令人震驚。
- Jan 19 Mon 2009 13:55
-
消費券與71大盜
消費券魅力無法擋。連平時躲得不知行蹤的通緝犯,為領券紛紛現蹤,警方不費吹灰之力,發放所手到擒來,全台各地查獲七十一名通緝犯。落網通緝犯無奈地說「消費券不能抵罰金,早知道就叫人代領」,也有人是沒有收到法院通知而被通緝,「如果知道被通緝,只有笨蛋才會出面領券!」警政署比照投開票勤務投注大批員警在各地發放場所及郵局,維護安全,警察一面維持秩序,一面抓通緝犯拚績效。警方指出,經濟不景氣,發放消費券確實吸引民眾,領取率比選舉投票率還高,就連通緝犯也抵擋不住消費券的誘惑,前往領取當場被識破。
邊維安邊抓人 警察甕中捉鱉
中山分局查獲的通緝犯楊慶元,因酒駕繳不出十五萬元的罰金,逃亡兩個多月,因盤纏用盡,為領取三千六百元的消費券冒險現身,落網後大嘆得不償失;被通緝七年的凃姓婦人偕同丈夫,抱三歲幼女從高雄返回嘉義市領消費券,被警員李文博識破就擒。
盤纏用盡 一家三口返鄉被捕
南縣歸仁警方和東部花蓮鳳林分局,則是大豐收,各查獲七名通緝犯。特別是馮姓夫妻檔通緝犯,躲藏年餘因消費券露底,員警說績效好到自己也嚇一跳;埔心鄉七十五歲黃姓老翁,因賭博罪判罰金三千元,因不願繳納被通緝,昨天專程返鄉領消費券時,雖然頭戴鴨舌帽怕被發現,但一領到消費券就被捕。
- Jan 16 Fri 2009 03:27
-
諜影幢幢之總統府有內鬼
總統府爆發共諜案,台北地檢署(2009/1/14)破天荒搜索總統府,調查發現,總統府專員王仁炳涉嫌將馬、蕭籌備就職等相關機密文件洩漏給立委廖國棟前助理陳品仁後,轉交中國,2人在偵訊後被依違反國家安全法洩密罪,(2009/1/15)凌晨裁定收押禁見。
總統府專委王仁炳涉嫌在2008年3、4月政權交接之際,將馬、蕭宣誓就職、籌備事宜等相關文件,影印交付立委助理陳品仁,陳品仁再傳真給中國情報部門,犯罪時間從扁政府執政開始至少長達2年,洩露的機密超過上百件。由於王仁炳被認為親綠,事發第一時間,外界甚至猜測,這是總統府在清查前朝政府的暗樁,總統府澄清調查王仁炳沒有政治考量。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雖然無關國防機密,但已經引發府方高層震怒,二十四小時內兩度召開記者會,強調要加強管控。全國最高權力核心總統府竟然有文官擔任共諜,府方全面清查,有無更機密文件遭對岸掌握,危機處理。
王仁炳具公務人員身分,若查出洩密、收取不正利益間的相關對價,被告可能還將面臨刑責更重的貪污治罪條例追訴。檢方發現王仁炳曾任國會聯絡人,疑因這層關係認識曾擔任過立委助理的陳品仁,而陳品仁則自民國96、97年間,以在兩岸開設生技公司、並擔任總經理一職為幌子,利用收受公司帳戶相關款項之便,將總統府內部分機密文件交給中國大陸。檢方經由鎖定電話號碼,攔截到被告的異常傳真,查出陳品仁都是經由另一名未到案男子,將文件傳真到中國大陸華北地區,雖然昨天檢調搜索行動查扣近百件相關文件,但是否都屬於洩密內容,還需過濾。辦案人員表示,王仁炳認為總統府是「最危險的地方即最安全的地方」,相信沒人敢搜索總統府,因此都大膽將相關文件放在自己的櫃子與抽屜,昨天搜索時才得以保存證據,而對岸疑出錢替被告「包二奶」,吸收被告蒐集情資,但相關細節與不正利益仍待調查。檢調查出王仁炳疑洩密內容,包括去年520正副總統宣誓就職籌備資料、正副總統文物移交清冊、政權交接小組名單、總統府內組織配置圖、電話分機表等,洩漏內容均屬國防以外秘密,已觸犯國家安全法與國家機密保護法。
- Jan 12 Mon 2009 18:31
-
華揚史威靈案
由政府相關部會出資6億多美元,瀕臨破產的華揚史威靈飛機公司,在政權輪替掏空一事,立法委員羅淑蕾指出,經濟部長陳瑞隆唯恐史威靈在任內慘遭掏空的醜聞曝光,竟然不顧立法院的反對,指示董事長羅正方在上週四月底秘密赴美華府參加美國投審會的聽證會,預計520以前,今年五月十四日就要將華揚史威靈股權交割給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買方EIDC創投公司,所有的財務黑洞及掏空內容將在馬執政後永沈海底,特別呼籲政府有關部門及檢調單位立即制止這項不法行為。
羅淑蕾指出,兼任華揚史威靈董事長的漢翔工業總經理羅正方,上週秘密赴美國華盛頓首府,在美東時間四月三十日參加美國投審會的聽證會,企圖儘速「變賣」國產。美方一旦通過這項合併案,華揚史威靈就要移交給EIDC,但經濟部至今仍拒不揭露此一重大訊息,陳瑞隆還刻意隱瞞整個交易案的法律時程與交易內容湮滅證據,讓新政府查不下去。
由於郭清江上任不久虧損數額不斷擴大,九十五年三月底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曾經決議:不得再對華揚史威靈增資,但郭清江打著陳水扁的招牌回台灣要錢,陳瑞隆只得以「避免公司破產」為由,繼續「借款」讓郭清江繼續取得資金,耀管會與國發基金一共借資8618萬美元給郭清江「應急」,且注入的資金很快就被花掉了。由於八千餘萬美元「已經用光」,經濟部自去年底起,開始向有意投資華揚史威靈的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創投公司EIDC借款一千萬美元,但很快到三月底又用完了,不久,羅正方再次向EIDC買方借款了五百萬美元。總計自九十五年九月起迄今,早已被陳瑞隆判定為沒有投資價值的華揚史威靈,負債額度又遽增一億美元。不過,所有借款的動作都沒有經過董事會,資金流向經濟部也交代不清。
羅淑蕾表示,陳瑞隆刻意造成史威靈是「賣」了1.5億美元的印象,實際上,合約中買方只出5000萬美元就取得80%的股權,其中的1500萬美元必須「立即」償還買方不到半年的借款,3500百萬美元則是「投資」史威靈,「台灣一毛錢都拿不到」。至於另外一億美元,買方則不承諾投資,換言之,陳瑞隆是對國會說謊,批准了這一個「喪權辱國」的協議書,賣一家飛機製造公司,等於是把自家財產「賤送」給阿拉伯人,台灣沒有從合約中拿回一毛錢,陳瑞隆卻還說這是「最佳方案」。至於台灣「借」給史威靈約8700萬美元,又分成兩方面處理,其中1500萬美元,由買方EIDC每五年還款一次,十五年還清。另外的7200萬美元則轉換為「優先股」,以「債」還「股」方式分為兩期,每期3600萬美元,分別在第十年、第十五年償還,長達十五年的還款,其實是空話一句、拱手送人。根據今年三月六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並決議,520之前不得進行國有資產轉移,阻止經濟部「賤賣」華揚史威靈,留待新政府上任後處理。實際上,經濟部在向立法院專案報告前,在今年二月二十五日早已與對方簽署「合併協議書」,但陳瑞隆多次面對立法院的質詢都刻意隱瞞這項事實,違反立法院的決議。最後,羅淑蕾表示,郭清江是陳水扁在九十三年底親自指定其擔任華揚史威靈的董事長,郭清江自行簽辦公文、自訂年薪三十六萬美元,以及座車、房屋、太太往返機票等福利,簽呈中有三次提到是經過「總統指示」辦理,完全不理會經濟部的專業意見,直接交給當時的行政院長游鍚方方土決行。所以,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檢察官應儘速偵辦這項涉及龐大金額的「淘空案」、「賤送案」,以釐清當事人責任,將違法者繩之以法,否則一旦交割完成,新政府將無法對該案進行監督、理清責任。
本文轉自:http://webhost5.ly.gov.tw/11085/?p=13
- Dec 17 Wed 2008 15:00
-
無薪假期?有基本工資!
勞委會在12月16日緊急召開記者會,說明在勞資雙方同意下實施的無薪假,企業仍須給付最低17,280元基本工資,給按月計酬的全時勞工。
(根據勞委會於一週前對無薪假的解釋,只要在勞資協商同意下,月薪可照工時比率縮減,且可低於基本工資。)
但勞委會主委王如玄16日改口表示,企業雇主受景氣因素影響致訂單減少,所造成的停工或減產,可以歸責於雇主的責任,雇主應該依原勞動契約給付工資。如果企業採取的是無薪休假方式,在勞工同意之下才可實施,且按月計酬的全職工資不得少於基本工資17,280元。新政策解釋後,將有雇主可能裁員的顧慮,勞委會的就業安定體系已逐步加強,可提供協助的機制包括失業給付、職業媒合、職業訓練及就業安定輔導團等。
至於無薪假支薪相關罰則部分,勞委會表示歡迎勞工申訴,勞委會將依相關法規處理。勞委會一週前的原決定,是依照90年發文高雄市勞工局的解釋函而來,當時政府基於保護勞工,不希望為維持基本工資而害勞工丟了工作,因此作出工資可按工時比率縮減、可低於基本工資的解釋。經過與學者、專家連日討論,勞委會決定在目前的時空環境下工資固然可以按工作時間比率減少,但為了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原約定按月計酬的全時勞工,每月工資不得低於17,280元。
- Dec 09 Tue 2008 20:02
-
艾格蒙聯盟
艾格蒙聯盟(The Egmont Group of 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s)是一個非正式組織,由各地的金融情報單位(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s,FIU)組成。
有鑑於國際經濟犯罪猖獗,尤其透過洗錢(money laundering)讓不法所得透過轉帳變成合法,加上國際恐怖主義橫行影響世界安全,為防止恐佈分子獲得資金遂行犯罪,1995年6月,美國、英國、法國、比利時等二十四個國家、七大工業國金融行動工作小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FATF)、國際貨幣基金(International Monetary Foundation,IMF)等八大國際組織,有鑑於打擊洗錢犯罪,唯有透過國際合作,加強彼此情報交換及人員訓練,才能事半功倍。他們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的「艾格蒙宮」(Palais d’Egmont-Arenberg)集會,籌設一個能交換有關不法洗錢及預防恐怖分子獲得資助的情報網的非正式組織,以開會地取名「艾格蒙聯盟」。
「艾格蒙聯盟」的全稱是「Egmont Group of 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s」,重點在於後面的FIU (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s),也就是各國的金融情報單位,它要求各FIU必須是各國調查與偵辦金融犯罪的專責機構。 1995年「艾格蒙聯盟」剛成立時只有14個FIU,但至今全球已有108個FIU加入。目前聯盟設立一個由14個會員組成艾格蒙委員會,以及法律、營運、訓練、資訊科技及外部聯繫等5個工作小組;近年為了讓聯盟運作以及與其他國際組織交流聯繫,另在加拿大多倫多市設立秘書處。 台灣是在1998年以調查局的洗錢防制中心(Money Laundering Prevention Center,MLPC)名義加入,成為FIU一員。
FIU作為當地的中心機構負責收集來自金融業、其他實體和專業階層的可疑或不尋常的金融活動,這些金融活動可能涉及洗錢或恐怖主義組織。FIU通常不是執法機構。FIU的任務是分析和處理收集到的信息。如果非法活動被找到了足夠的證據,相關證據將被交給公訴機關去進一步處理。
網站:http://www.egmontgroup.org/
- Nov 29 Sat 2008 17:54
-
Batman R.I.P.

蝙蝠俠死了!在「DC Comics」最新的681集蝙蝠俠漫畫中,高譚市的超級英雄在燃燒墜毀的直升機中喪命。蝙蝠俠漫畫編劇莫瑞森指出,未來將會由另一個人物來擔任蝙蝠俠的接班人。
蝙蝠俠的真實身分是布魯斯韋恩(Bruce Wayne),是一位富有的企業家、花花公子、與慈善家;布魯斯在兒時親眼目睹了父母被謀殺,讓他立志鍛鍊肉體與心智,並穿上以蝙蝠為靈感來源的服裝打擊犯罪。蝙蝠俠在一推出就是一個極為受歡迎的角色,後來並有屬於自己的同名漫畫系列,《蝙蝠俠》(Batman)。
隨著時間的演進,對蝙蝠俠這個角色的各種不同詮釋也紛紛出現。1960年代後期的蝙蝠俠電視影集採用了誇張滑稽的美學處理方式,結果在影集結束後的數十年間仍讓蝙蝠俠脫離不了影集中的形象。1986年法蘭克米勒(Frank Miller)的短篇漫畫集《蝙蝠俠:黑騎士歸來》(Batman: The Dark Knight Return)與1989年提姆波頓(Tim Burton)的蝙蝠俠電影的成功,讓蝙蝠俠回到了他原本誨暗的基調。蝙蝠俠是一個文化符號,曾被改編呈現於數種媒體中,包括廣播、電視、電影;更出現在各式各樣的商品上行銷於全世界。
- Nov 26 Wed 2008 13:45
-
「無罪推定原則」及「羈押條件」
無罪推定原則可說是刑事訴訟制度最為重要的指導原則。基於此一原則,被告在刑事程序中毋須主動證明自己無罪,因為被告本由法律推定為無罪;若要推翻這個法律效果,必須使審判者獲致的心證達到「毫無合理懷疑」的程度。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1861年美國最高法院在Bell v. Wolfish一案就說明:「無罪推定原則是決定在刑事審判程序中的舉證責任分配」,因此無罪推定原則不能解釋為「被告在被判決有罪前,既然是推定無罪,所以不能受羈押。」無罪推定原則所揭櫫的是「被告無自證己罪之義務」、「證明被告有罪為公訴人之義務」,而且也容許舉反證來推翻的。
刑事訴訟法第161條:
- Nov 24 Mon 2008 13:49
-
關鍵證人-辜仲諒

辜仲諒,(A.K.A Jeffrey Koo, Jr.)(1964年7月~),台灣望族鹿港辜家出身的企業家,生於台北。2006年因涉入家族企業中信金海外結構債弊案而遭到通緝。滯留日本不歸的期間,被中信金革除其副董事長身份,但仍任職於中信金的東京分行。2008年11月24日回到臺灣,逮捕。其父辜濂松,其弟辜仲瑩、辜仲立。辜振甫為其父之五叔。
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簡稱中信金、中信金控,是台灣大型金融控股公司之一,由鹿港辜家所創辦。中信金控的成立,主要是因應台灣加入WTO後金融體系邁向國際化、多角化的趨勢。初期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為主體,以股份轉換方式成立;逐步納入中信銀證券、中信保險經紀人、中信票券等子公司。其資本額為新台幣壹仟億元。中信金控之旗艦企業──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為台灣地區經營績效最佳的商業銀行,信用卡發行量已超過四百萬張,為中華民國國內第一大信用卡發卡行;其公司債承銷量、衍生性金融商品的交易量均為本國銀行的第一名,且呆帳及逾放比偏低。
圖解紅火案:

